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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一、 學雜費調整理由

(一) 因應連年物價上漲,本校整體營運成本亦逐年增加。因學校各項經常性支出逐年提高,如人事費、圖書館環境改善(圖書期刊經費、授權軟體費用、Google Workspace服務費用、購置大型圖書書架、更換圖書自助借書設備、改善無障礙進出空間)、多功能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教研設施空間改善暨校園安全提升規劃(全校空調設備汰舊換新系統、校舍機電設備材料、維護與修繕、教研設施空間改善暨校園及實驗室安全提升計畫、校園安全防護計畫、學生宿舍修繕)等支出,雖已盡力開源節流,戮力提供師生服務,亦無法承受不調漲學雜費之財務壓力。

(二) 學雜費收入不敷支應教育成本:經以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管理與總務費用及學生公費及獎勵金(本校自行提撥支應部分)等3項支出計算每年總教育成本,並以全校學生(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平均分配,以計算當年度平均每生單位教育成本,本校111年度對於每位學生每年投入教學成本約169,983元。復以學雜費收入情形計算年度平均每生單位教育收入,本校111年度每生繳交每學年學雜費收入約49,845元。綜上顯示本校對每生每年所付出的教學成本遠高於學雜費收入,111年度約為3.41倍,平均每生單位收入已不敷支應其教育成本,至不足之數額就需要仰賴政府補助款和本校籌措其他自籌收入之財源支應。

(三) 為照顧弱勢,近幾年來所提供減免學雜費及各項獎助學金之經費逐年增加,經費已不敷使用。

(四) 本校自95學年度起,未曾調漲過學雜費,且收費標準較其他國立綜合大學相對較低。

二、 學雜費調整計算方法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由教育部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及其他相關指標,核算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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